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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12-30 1221 返回列表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重点,综合施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进步:

    1.实现了向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大气治理新思路的重大转变。新法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线,抓主要矛盾和源头治理,对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扬尘、农业等都提出了明确的防治对策。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该法最大的亮点,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2.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了部门职责。该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对于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住建、经济综合、公安、交通运输、海事、渔政等部门的职责和处罚权都予以明确,做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3.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实施联防联控。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对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作出明确规定。

    4.充分体现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按照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信息公开的表述有11处规定,为公民和非政府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监督、举报环境违法、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5.强化了法律责任。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129条,其中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处罚的额度大大提高,提高了这部新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是目前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律中处罚力度最大的。

(来源:象山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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